台灣應以車輛乾重處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是吧?

因此,當車輛乾重越重時,產生的動能更有機會使用路人傷亡。

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改為車輛乾重階級處罰制, e.g. 擅闖紅燈罰則:

  • 大貨車:192000
  • 大客車:96000
  • 小客車:48000
  • 其餘車種:1600

如果為職業駕駛人,則罰則為三倍。


為了確保比較可能會飆車的賽車車種能夠被合理的處罰,我們應該要在小客車這個階級,再以馬力區分出三個階級

  1. > 322 HP 大型重型小客車:罰則 * 2。
  2. 188 – 81 HP:普通重型小客車:罰則 * 1.5。
  3. < 81 HP:普通輕型小客車:罰則 * 1。

課以不同的責任,即使他們並不會使用最高馬力在路上行駛。


另外,為了確保各式車種在公共路面的安全,將在各式隧道及高快速公路對全體車種進行季度安全評估。

如果該車種的安全評估並沒有達到標準 (即,肇事率過高,或每百萬延車公里安全指標不足),則該車種全體車輛將被禁止使用該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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