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枋山海豚灣車禍分析中,有部份人認為我在結論的作法是不切實際,認為使用的我作法將再也無法穿越馬路,甚至以槍擊案或捷運殺人案來比喻「如果有捷運殺人案,難道就不搭捷運?」、「在路上無緣無故被槍殺,難道還要怪自己不注意?」。這些都過於滑坡且與本案無法類比,本案在狀況上與在路上一瞬間被路人用刀子攻擊這種真的無法反應的狀況不同,身為由路肩準備發起無號誌路口左轉的車輛,是有大把時間與觀察空間可以使用的。
標題這這段話是來自於 The Taiwan Triangle,我認為可以為我的結論做出補足。整起車禍中,「問題」來自於兩件事情:1. 嚴重超速。2. 中央分隔帶開口設置。「問題是可以被解決的」,在分隔帶開口的設置上,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文章有詳盡的敘述。而「狀況」則是在,作為一個欲啟動穿越路口左轉的車輛,該如何行動才能最大化避免自身發生車禍衝突,我的前一篇車禍分析中,即是在這樣的標準下進行分析與提出結論。
我自身是一個經常維護自己路權的人,但維護路權是基於「對方是可以溝通的對象」才有機會維護,遇到酒駕、超速、危險駕駛的狀況時,問題已經從維護路權轉變為「如何避免衝突」。下面這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對於如何對付持刀犯人的影片就是最佳的例子:
社會上是不是認同一個人可以無故持刀或是持槍,這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但是當你實際遇上持刀欲攻擊你的犯人時,這個「狀況」難道自身不做出比平常更為激進的反應嗎?如果今天有捷運殺人案件,你大可不必因噎廢食再也不去搭乘,但如果當你真的遇到,總要趕緊跑離開吧?如果一個隨機槍殺案件是在你有機會反應的情況下發生,難道你不會想辦法避免自己遭受槍擊嗎?
今天這起案件,是無號誌路口的汽車欲發動穿越再左轉,在這樣的情況下,若能夠更加仔細的觀察車流 – 甚至在當時的車流量是有機會等到淨空再穿越的 – 就能避免自身遭遇車禍。我不是說嚴重超速是一個正確的行為,這絕對是錯誤的,我長久以來持續推廣道路安全的文章能夠顯示我從未支持這種行為,然而今天的「狀況」即是已經固定在對方嚴重超速而我方式否有辦法可以增加自身迴避車禍的機會,在這個情況下只說出「只要對方不要超速就不會發生車禍」這種言論才是最不負責認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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