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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北楊記大餛飩違反勞動基準法 – 市府回應
今年 8 月 31 還在台北實習的時候,晚餐吃的是台北楊記大餛飩,一碗 70 元還 80 元忘了,餛飩滿大顆的,不過沒有特別好吃 (就是沒有很討厭,可以接受)。我以為這就是一個平淡的,比較新潮體驗的晚餐;如果是這樣的話,說不定這餐就這樣躺在我的腦海中,再也回想不起來了。 直到我要結帳的時候,發現了這張「員工守則」─ 員工守則 (客人永遠都是對的),本店員工嚴禁與客人發生爭執,並請儘量滿足客人的要求。 每月月休四天。每星期輪休一天,如要連休,需獲得同事配合,並得老闆娘同意,(但每個月最多只能連休二天,過年除外)。 過年除夕,初一定為店休,不含於當月之四天公休之中。如遇有超大之颱風,且經老闆娘通知不需上班,則須從當月月休天公休中扣除。 如果要請事假…… 第一點看了還覺得沒什麼,滿足就滿足吧,看到第二點有點不妙,每個月只有休四天,感覺違反勞基法了啊。再往下看,頭冒三條線,「如遇有超大之颱風,且經老闆娘通知不需上班,則須從當月月休天公休中扣除。」。 看完當下只有一個感想: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順手發了一篇 FB 碎嘴,下面有人說打去 1999 或是勞工局比較快。打了 1999 之後說先透過勞動局信箱或是電話會比較快,因為案子還是會轉過去給勞工局。於是回到家之後,發了信給市長信箱 (打自己臉啊,跟剛剛說的完全無關,案件主旨:檢舉「楊記大餛飩」違反勞動基準。 這一過,就過了 26 天。今天收到市府記過來的信,說明了勞動檢查後的狀況,給這件事情一個交代。 以下是市府信件處理的全部信件。 主旨 (Subject) 檢舉「楊記大餛飩」違反勞動基準法 內容 (Content) 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05巷3號之1 店家名稱:楊記大餛飩店家之「店員守則」第二條指出,每月月休4天,每星期輪休一天,如要連休….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一項。 受理日期 (Accepted Date) 105/8/31 23:27 附件 (Attachments) 14199401_1311822832169637_1596924965199185061_n.jpg 案件流程資訊(Process) 編號 (No.) 處理機關 (Reply Office) 處理情形 (Status) 預計完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