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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子一般的高速公路局 – 2015 遠通電收重機 ETC 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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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全文連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2200 號民事判決

根據這條新聞 (紅牌重機上國道 高公局應付遠通測試費),好奇查詢了一下判決書的內容,想要挖出一些可用的東西,沒想到先看到高速公路局當了盤子……

 

該判決書事實與理由段,第四項,125 行部份:

而原告就其建置之ETC系統於101年7月3日、103年4月22日各委託 萊茵公司為大型重機自主查核驗證;於104年8月1日自行為大型重機收費評估及測試,依序支出驗證服務費、租車及相關人員費用12萬7805元、86萬2250元、8萬6940元,共107萬6995元 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92年8月20日招商文件、系爭契約、原告與萊茵公司間服務契約書、自主查核驗證報告書、報價單、承攬契約、收據、大型重機跑車測試專案契約書、統一發票及eTag全系統功能大型重機自主查核驗證計畫書在卷可證 (見本院卷(一)第30至112、234至310頁、卷(二)第118至179頁) ,堪信為真。

高公局盤子的地方在於,遠通找的「台灣德國萊茵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就是 TÜV,有弄中古車鑑定的那家公司),在2012/7/3、2014/4/22自主查核驗證、2015/8/1 上國三甲測試所收取的費用,依序為:

  1. 驗證服務費:12萬7805元。(11%)
  2. 租車:86萬2250元。 (80%)
  3. 相關人員費用:8萬6940元。(9%)
  4. 以上共計 107萬6995元整。

各位看官,你沒有看錯,租車的費用佔了整體費用 8 成!這不是盤子,什麼才是盤子!哪輛神車租下去需要 86 萬元啊,就算算上工程車也不用這個價格吧?這讓我越發對於這個收據有興趣了。

當然,這些只是笑話而已,重點還是這三個東西:「自主查核驗證報告書、大型重機跑車測試專案契約書、eTag全系統功能大型重機自主查核驗證計畫書」,到現在都沒有看到影子。這才是最重要的東西啊!

 


跟高公局打電話,詢問的結果大概是這樣:

  1. 以上幾百萬收費是「只有上國三甲測試」的費用
  2. 大型重型機車 IV&V 是合格的 (各項精確度指標都是到達的)
  3. 大型重型機車沒有測 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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