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在未來的5年以內,高應大有辦法碰到理想中的學生自治的10分之1。
原因從在校教師到課外組到學生自治團體本身都有。
各位好,我是 105 級,第十三屆學生議會議長,呂紹榕。
首先,我必須要感謝本級的13位學生議員以及3位秘書,以及在場的學生會幹部,以及在座的系學會幹部以及社團人,有你們的一年才是一個完整的高應大學生自治。
在此嚴正聲明,在沒有與學生議會討論的情況下,擅自更換指導老師為許淑寬,非常的不尊重學生自治。在此聲明,許淑寬不是學生議會的指導老師。
很不幸的 (這個字在英文裡面叫作 Unfortunately),很不幸的,主辦單位給了我有限的時間能夠致詞,好讓我可以在這最後的時間裡面,回顧以及吐槽整個高應大的學生自治環境。
所謂學生自治,學者許育典所提出的意涵即是:『學生的學習事務與公共事務 ,應由學生參與及管理,而藉此排除國家或大學違法或不當的干涉』,另一延伸即是「學生應享有自主的決定權,而學生自治,便應建築在此上,令學生得以實現自我」。本屆的學生議會,即在這樣的學生自治意涵下展開工作。
我們認為,學生自治團體應該對他的預算負責,我們在學生議會第一期的預算中加入了逐字稿預算,希望藉由外包逐字稿來讓各位了解學生議會的開會狀況。可惜的是,這筆預算在送到課外組的時候被課外活動組阻擋了下來,以致後續還要投訴教育部,上訪學務長,這筆經費才得以動用。
說好的學生自治呢?
(回顧那個說明:學生的學習事務與公共事務 ,應由學生參與及管理,而藉此排除國家或大學違法或不當的干涉)
我們學生議會認為,學生自治的意涵,不只應該是學生政府那樣,舉辦活動或監督學生會預算或社團活動執行狀況,而是要擴大到整個校園環境以及各級會議之中,在這些場合提出學生的意見。只監督學生會的學生自治長久而言是不利的。
為什麼這麼說?舉例而言,如果我跟各位說,本屆學生議會在這一年之中修了超過7部法規,新增了3個新法,對學生自治體系的補強有所貢獻,同時開了9次月會,4次預算審查會,把關了共計 300 萬元的學生會費,其中刪除了 10000 元的冗余預算,各位會有感嗎?答案是無感。
僅針對想像中的學生政府來執行學生自治,反而是沒有意義的,不論是對學生會/學生議會或是全體學生。
但如果跟各位說,學生議會在校級會議上多次發言維護學生權益,我們推動學生宿舍男女平等,在2個月中投書蘋果一次,至教育部開會一次,最終導致女生宿舍原有365天門禁,至少變的與男生相同,假日即沒有宵禁。學生議會在教務會議上提議修正優秀學生畢業門檻,讓整個門檻不在是個花瓶。在學生自治的意涵爭點上,我們投書公庫一次,由南一中公民老師以高應大為例投書一次。
這些是不是更有感呢?
提一個例子告訴各位,如果學生代表,也就是學生會以及學生議會的學生代表們如果不出席校級會議會有什麼後果,本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教務處提案修正將32退學制度取消,因為友校幾乎都已經拿掉 (也就是台科大,北科大,雲科大等等),結果呢,在場的多位系主任表示不及格學分達三分之二之退學條件不宜取消,因此本案被退回。
只要學生代表在會議上沒有發出聲音反對,就會讓系主任,這些只管自己利益的出席師長,把各位學生的權益給埋葬掉。
系主任們不用跳腳,下一次的教務會議中修正了通識教育的採計算法,你們竟然說只取10年對這些老學生是不好的,我們應該要多多體諒才是。那三二退學的部分就不用體諒學生了,就不用了解學生了嗎?
在最後,我希望各位想想,在現在的環境下,你真的自治了嗎,學生真的自治了嗎?
你們知道下禮拜二要開什麼會嗎?
不知道那你慘了。
下禮拜二所謂的「學生社團辦公室協調會議」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今天的頒獎的假象,其實只是為了後續資源的分配方便罷了。在學生自治之下,為什麼社團辦公室是由課外組來統籌分配?
因為他們不相信你,他們不相信各位作為一個學生,作為一個社長,有能力管理好自己,有能力管理好社團,有能力可以自治。
請各位再次想想,你真的自治了嗎,學生真的自治了嗎?
願高應大學生自治能向上發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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