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紹榕(高應大資工系、高應大第十三屆學生議會議長)
何謂學生自治
在周宇修之論文「危機便是轉機—學生自治的凋零與重新開始」中提到,「學者許育典認為學生自治之意涵即是:『學生的學習事務與公共事務 ,應由學生參與及管理,而藉此排除國家或大學違法或不當的干涉』。而依照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大學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是以學生自治團體為一法定的組織。」
同時往昔所認定的校園中教師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已經在大法官第684號解釋下逐漸退去,大學學生應被認同為校園主體之一,也因此,學生應享有自主的決定權,而學生自治,便應建築在此上,令學生得以實現自我。[1]
實情真有如此美好嗎?學生自治 ─ 由學生自主決定、學生自主參與與管理公共事務?
以輔導之名,行干預之實 ─ 課外活動組
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因此各大專院校之學務處皆有下設立課外活動組或課外指導組(以下簡稱課外組)作為「輔導」學生自治組織以及學生社團的部門。
然而,誤會由此而生。
我們從社團評鑑開始談起。社團評鑑在大學校園之中,被當作是大學校園有限社團資源的一種分配方式,由課外活動組辦理,評審團 (絕大多數為教師,少數學生評審) 藉由社團年度資料評選(如帳冊、活動紀錄冊等) 以及平時成績(如每日簽到) 作為標準,進而評比出社團之成績。而這個成績的高低,則關乎到社團下年度的資源分配,如社團辦公室、學校經費、學生會補助經費的多寡,過低的成績會被勒令停社 ─ 作為篩選無端花用保貴資源社團的方式。
先不論這種社團評鑑對於社團營運的種種弊害,看看以全體學生繳交的學生會費編擬預算,應該向全體學生負責的學生自治團體如學生會、學生議會、或應向各系學生負責的系學會呢? 不好意思,不論學生自治團體願不願意,你都要參加這個由課外組舉辦的社團評鑑。從課外組開始,便將學生自治當作無聲無息。
前面我們提到兩點學生自治的意涵,一、「學生的學習事務與公共事務 ,應由學生參與及管理,而藉此排除國家或大學違法或不當的干涉」二、「學生應享有自主的決定權,而學生自治,便應建築在此上,令學生得以實現自我」。因此我認為,學生會、學生議會、系學會作為一個學生自治團體,理當對其選民 ─ 也就是全體學生或系上學生負責,在評鑑這件事情上面,也應由其選民或系上學生來評比,作為學生自治團體一屆期之評分,如此才能完整體現「由學生參與及管理公共事務」與「學生享有自主的決定權」兩件事情。
除此之外,課外組也會有種心態,認為大學法所說明的「輔導」就是其應該「監督」、「管控」學生自治組織之運作方向。管控學生自治組織的經費使用、指導學生自治組織的活動規劃、插手學生自治事務。
以高應大為例,學生議會三讀通過使用學生會費編列之預算,聘請外包商製作會議逐字稿,被課外活動組承辦人員以「逐字稿等文書編打應由學生幹部自行完成,不宜委外或另支薪資,此舉不符合學生活動參與之精神,擬不同意。」字眼駁回,經投訴教育部以及學務長協調後,才同意學生議會使用該筆經費[2]。對於學生議會以校園民主、學生參與為導向的運作模式加以阻饒,或是不聞不問。而每年一度的學生自治選舉,更是以「關心選舉情況」為理由,多次於選舉投票期間派人進入投票場所收集投票率資訊,企圖影響選舉狀況 (如果發現投票率過低,就要找人來投票)。
對於課外組而言,學生會費的使用,是課外組的責任,應該要監督與管理的物件,而非學生自治團體的責任。學生自治的精神,對於課外組而言並不存在。一個幽靈,特殊權力關係的幽靈,還在大學校園中遊蕩。到了校園行政與事務上,更是如此。
學生參與校園事務的規避技巧 ─ 行政會議
以高應大為例,今次學校透過行政會議修正「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腦與網路使用收費要點」條文,便沒有邀請學生代表出席相關會議,同時還付帶行政命令「如無繳費者,下學期開始不得使用線上選課系統」。但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之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前項會議,應邀請包括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以及《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
不意外,這是許多行政會議無學生代表之大專院校行政單位都會使用的技巧,透過行政會議無學生代表的漏洞,藉此規避學生代表以及學生之監督或參與審議,在行政會議上修改許多與學生相關的法案,如「圖書館圖書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學生不能建議圖書資源?)、「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修正」(學生不能要求修正遴聘標準?)、「學校行事曆草案」、「申請建工校區育賢樓及北、中、南棟空間案」(學生不能討論校園空間規劃?)等等。
那美麗的誤會 ─ 學生自治是否真的存在?
對於課外活動組、對於大學行政單位,「學生自治」四個字僅僅只是供奉在台前的進步象徵,其精神只變成了兩件事情:「學生還是要由大人管理」的特殊權力關係與心態,以及「我需要你再來開會」的學生代表性 (大學法有規定校務會議一定要有學生代表,至於其他的沒有規定的,就請學生做好本份乖乖讀書,不要來插手學校行政事務,謝謝[3])。而文章一開始所提的「學生自主」,在許多學生會與系學會中早已經被團康活動取而代之。
這只是個美麗的誤會,目前絕大多數的大專院校學生自治團體,從來都沒有過學生自治。
畢竟,「你連決定要不要參加社團評鑑的能力都沒有,還想奢談什麼學生自治?」
參考資料
[1] 周宇修(2007,12月)。危機便是轉機—學生自治的凋零與重新開始。論文發表於政大研究生學會舉辦之「寫吧!(可能)年輕的學術預備軍」政大研究生論文寫作獎助及發表會,台北。
[2] 郭復齊,學生自治?談論大學課外活動組的審查制度,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45704
[3] 在高應大中,表列 14 種會議,有五種重要會議並沒有學生代表,分別是行政會議、校園規劃委員會、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校園發展委員會、空間管理委員會。http://sa.kuas.cc/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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