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60617/888277
作者:呂紹榕 (國立高應大學生議會議長、學生代表)
今日高應大學務會議,高應大學生議會提案要求討論有關宿舍輔導辦法之修正,提案內容包括新增第二條之一要求宿舍生活公約應遵守性別平等相關法規,限期改善已有之性別歧視規則、刪除第十七條第十款「未經請假程序逾晚上十二時返回宿舍或點名未到。」會被開立自訴單等門禁條款,以及增設宿舍緊危通報系統,加強宿舍安全等訴求。
我在會議上說明本案,列舉如台大、清大、高科大等其他無時間門禁之學校對於安全加強的其他方式。如台大宿舍中各樓層中有警鈴、清大有24小時服務中心、東華大學於凌晨有校門門禁管制、高科大舉辦宿舍女子防身術演練等方式,加強與增加宿舍生對於宿舍安全的意識。而高應大都沒有這些措施。
本校建工與燕巢之宿舍生活公約,確實也有違反性平法第14條之規定,男女宿之門禁時間大為不同。如燕巢男宿門禁為禮拜一到四的十二點到六點、例假日前一天開始沒有門禁,女宿門禁則是禮拜一到日不論有無假日都有十二點到六點的門禁。教育部學務司副司長早在輔大宿舍絕食事件後就指出,男女宿舍應有相同之宿舍規範,如有不同可能會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遭罰鍰等情況。
根據張宜君與林宗弘(2013)的研究發現,學生之家庭社經地位以及階級與其所進入之大學有關。社經地位高的學生念沒有宿舍門禁的公立大學,享有住宿進出自由,社經地位較差的學生因為念私立大學或技職大學而受到更多住宿管制。故門禁係一階級不平等之措施。且在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以及夜行權力的前提下,應刪除宿舍輔導辦法第十七條第十款有關宿舍門禁罰則部分。而其子法宿舍生活公約之修正,應在本法修正後,於安全措施完善後在由住民自行決定是否要有門禁。
惟在場之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行政代表於說明完畢後皆無人附議,故本案直接遭到駁回。
我認為,身為一個人本就應追求性別平等以及保障其身體自由權利,但出席之各方代表竟將目前學校宿舍確實發生性別不平等、確實剝奪住宿生身體自主權、確實缺少更多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漠視這樣的狀況繼續發生在高應大的校園之中而不願意討論與改變,實在是非常的可恥。
與會代表除無意願討論宿舍問題外,大學主管機關教育部口口聲聲說著要性別平等的校園,推動性平相關的活動與課程,卻是以大學自治為擋箭牌,繼續漠視不管全台各大學之宿舍門禁問題,實在是非常的遺憾與憤怒。
天高皇帝遠,教育部長你看到了嗎?輔大已經解除門禁,遠在台北南部的高應大、高師大、義守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等學校仍還有這些不平等的宿舍規範,何時才能讓大學生住進一個沒有性別歧視、保障人身自由與安全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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